金网科律师事务所,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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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网科律师事务所,值得托付!

详细内容

代理肖像权、名誉权侵权案,金网科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赢得公正判决


2024年5月,一对新婚夫妇张女士、刘先生在人生最重要的领证纪念日,经历了一场意想不到的“网暴”风波。一名自称“副机位”的摄影师胡小姐,因对费用结算产生不满,在小红书平台公开发布题为《拍了3个小时|客户说不喜欢不给钱要互勉》的图文帖子。文中不仅未经同意使用了张女士刘先生的18张结婚登记当日的形象照、肖像照,更在配文中指责二人“趾高气昂”“随便要人玩”,暗示二人故意不支付199元拍摄费用。该帖迅速发酵,阅读量高达9.万,近千条评论中充斥着对两位新人的误解与负面评价,严重影响了二人的社会声誉与生活安宁。面对突如其来的网络指责与隐私泄露,张女士与刘先生倍感压力与委屈。事实上,他们本就另行聘请有摄影师并妥妥的拍摄完成,还超额支付了摄影师的费用,与这个“副机位”之间并未形成正式的拍摄服务合同关系,也没有正式的聘请这个摄影师。胡小姐单方面发帖,恶意中伤,已涉嫌构成对两位新人肖像权、名誉权及隐私权的多重侵害。在沟通无果、侵权内持续传播的情况下,二人决定委托北京金网科律师事务所,以法律武器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金网科律师的代理策略与专业交锋

接受委托后,律所指派专业律师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剖析。本案的关键在于:

1. 厘清是否存在真实的服务合同关系;

2. 认定网络发帖内容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侵权;

3. 在数字时代背景下,如何有效固定电子证据并论证损害后果。


代理律师在庭审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与诉讼技巧:

1.定性侵权行为:

明确指出被告未经同意公开当事人肖像,已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构成肖像权侵权。针对被告以“互免”为由的抗辩,律师有力驳斥“互免”并非法律概念,不能等同于对公开肖像的授权。

2.反击名誉诋毁:

通过提交当事人与主摄影师的聊天记录、定金支付凭证等关键证据,证明了被告帖文中关于“约定好价格不给钱”与事实严重不符,属于虚构事实。律师论证,该不实陈述结合“趾高气昂”等贬损性言辞,足以导致两位新人社会评价降低,构成名誉权侵权。

3.论证隐私侵害:

胡小姐公开双方私密的微信及小红书聊天记录,侵犯了当事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人通信秘密,构成隐私权侵权。

4.主张损害赔偿:

围绕当事人的实际损害与维权成本,提出了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及赔偿合理维权支出(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主张于法有据,分寸得当。


法院判决与圆满结果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金网科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作出判决书,认定:

1.被告胡小姐的发帖行为缺乏事实依据,含有不当指责,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2.被告未经同意公开原告肖像,且事后遮挡不完全,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3.被告公开私密聊天记录,构成对原告张女士隐私权的侵害。

4.判决被告在其小红书账号公开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为期至少72小时,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5.判决被告赔偿二原告合理的维权律师费共计4000元。


在本案中,金网科律师团队凭借对人格权法律制度的深刻理解、对网络侵权证据规则的熟练运用,以及庭上清晰有力的陈述辩论,成功帮助当事人应对了复杂的网络侵权纠纷。法院的判决不仅有力地维护了张女士、刘先生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也明晰了网络言论的边界,对规范自媒体时代的个人行为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


金网科网络侵权维权律师团队

不仅致力于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恢复名誉,更通过每一个案件,践行着维护网络空间清朗、捍卫公民合法权利的职业使命。


声明:本案例基于已公开法律文书撰写,为金网科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案件之一,相关信息已做合规处理。个案结果不应被视为对未来案件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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