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观真实】委托人应全面、客观、及时地向承办方提供与法律服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其背景或情况说明,委托人应保证其所作陈述和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2、【要求合法】委托人向承办方提出的服务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并不得要求承办方为其提供法律或者承办方执业规范所禁止或限制的服务,及在法律上、事实上不可能实现的要求;否则,承办方有权予以拒绝。
3、【积极配合】委托人及亲属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承办方的工作,根据具体情况为承办方提供完成法律服务所必要的办公条件或工作便利。
4、【风险自担】委托人自行承担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承办方对服务项目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所提供之意见、建议或方案,仅作为委托人在经营管理决策时的参考。
5、【有利抗辩】承办方在辩护/庭审活动中,在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尊重当事人意见,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开展工作,不违背当事人的意愿提出不利于当事人的抗辩意见。
6、【守法尽责】承办方参与刑事诉讼,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承办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承办方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7、【严守机密】辩护承办方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公开判决的内容的事实和信息除外。
9、【竞业限制】承办方不得在涉及委托人的同一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中担任对立方的委托代理人;本合同承办方主办人在同一非诉讼法律事务中,接受可能与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一方的委托或者为委托人员工提供针对委托人的法律服务,应向委托人告知。
10、【合同履行】非承办方原因委托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对已经收取的承办方服务费和办案差旅费承办方不予退还;承办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全部退还已经收取的承办方服务费。
11、【协作办案】承办方办理刑事案件,可以会同异地承办方协助调查、收集、提交材料和会见、阅卷,当事人同意为协同工作的承办方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12、【事实法律】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罚结果取决于审判机关如何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规范程序。
13、【不具承诺】洽谈委托事宜中的辩护追求目的,不是承办方对委托人辩护结果的承诺,承办方没有承诺无罪或达到一定限度从轻、减轻、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
14、【不具承诺】洽谈委托事宜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案例讲述分析,不是承办方对委托人辩护结果的承诺,承办方没有承诺达到案例的无罪或一定限度从轻、减轻和免于刑事处罚结果。
15、【律所宣传】承办方对北京金网科律师事务所的宣传是基于金网科历史、执业律师、承办案例,律所、律师和案例的讲述,不是承办方对委托人辩护结果的承诺,承办方没有承诺达到无罪或一定限度从轻、减轻、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不得违规对案件进行舆论炒作,包括但不限于发表公开信、联署签名、组织网上聚集、声援、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通过媒体和自媒体歪曲或误导性宣传、侮辱及诽谤办案人员和对方当事人。
16、【执业律师】承办方对执业律师的宣传是基于律师经历、业务素质、承办案例,对简历、素质、案例的讲述,不是承办方对委托人辩护结果的承诺,承办方没有承诺达到无罪或一定限度从轻、减轻、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
注:当您作为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署委托时可能会被要求签署本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