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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共同借名买房合同纠纷,为客户回款项超150万元!近日,由本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复杂的原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房合同纠纷案,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获得全面胜诉。法院判决支持了我方原告的全部核心诉求,确认解除《共同出资购房协议》并判令对方当事人返还购房款本息共计1,526,329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情与法交织的家庭财产纠纷 本案原告王女士与被告曾为夫妻,离异后为子女学区之目的,与被告及其母亲(也就是前公婆)共同签署《共同出资购房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购买西城区一个学区房。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出资额与所有权比例。去年因子女小学毕业,合同目的已然实现,王女士依据协议约定要求处置房产权益时,却遭到二被告的拒绝,导致其合法权益严重受损。 女士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协议并返还款项。
家庭成员间出于特定目的(如子女入学)共同出资购房,并签订协议的,该目的构成合同的基础。一旦目的实现,出资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处置房产。若登记权利人拒不配合,导致出资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出资方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出资款及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协议合法有效: 《共同出资购房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合同目的已实现且已落空,各方 合资购房的核心目的是为孩子上学,此目的在孩子毕业后已然实现。协议约定的后续处置条件(出售房屋)已触发。 3.被告行为构成违约: 作为房屋登记所有人的被告,拒不履行协议约定的出售或过户义务,导致原告无法实现其作为产权共有人的权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有权解除合同。
返还出资+赔偿损失: 合同解除后,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支付的全部购房款本息共计150余万元。同时,对于原告支付的首付款,其资金被占用的利息损失也应赔偿,法院支持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律师提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借名买房”或“合资购房”引发的家事纠纷。它警示我们:“名实相符”很重要: 房产登记与实际权利归属不一致会带来巨大风险。 其中,书面协议是关键: 涉及大额财产,尤其是家庭成员间,必须签订详尽、权责清晰的书面协议,明确出资、份额、使用、处置等条款。 合同目的受保护: 法律保护合同的严肃性,当合同基础目的无法实现时,守约方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解除合同并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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