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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妻子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 “他给我钱,为什么他给我钱?他为什么不给大马路上,那么多女人为什么不给别人钱” “老公一次次出轨 不去管好自己的老公......” 这是法庭中,与小丽丈夫交往的那位女性朋友的录音。 小丽的丈夫长期与一位女性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数年间向其转账数十万元。备受精神煎熬之下,却因子女、父母等原因不能立刻离婚。只有委 托金网科律师起诉李某女返还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最终判决返还财产的同时,小丽也拿到了丈夫过错、出轨的关键证据。取得了一举两得的良好效果。 基本案情 刘某男和李某女长期以朋友交往,刘某男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未经小丽的同意之下,非因日常生活需要,通过红包、转账、现金、消费等,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李某女,该行为损害了小丽的财产权益,应认定为无效。夫妻对共同财产形成共同共有,任意一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均享有完整的不分份额的所有权,赠与行为无效的效力应及于所赠的全部财产,刘某男在婚姻存续期间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女,二被告违反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无效。 金网科律师向法院提出 刘某男与李某女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短信记录,以此证明刘某男与李某女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以及刘某男向李某女的转账数额。 两被告在审理过程中相互配合,十分默契。 刘某男说,他与李某女不是不正当关系,双方是朋友,转账是双方的借贷,有借有还。 李某女说,她与刘某男不是不正当关系,双方是朋友,转账是双方的借贷不是赠与,刘某男给李某女转账,李某女也有给刘某男转账。如果双方对账清楚后仍欠付刘某男,李某女同意支付刘某男,不同意支付小丽。 调查取证: 开庭期间,法院组织各方对李某女与刘某男往来金额进行核对。核对结果为:刘某男转给李某女的金额共计 408770.06 元,李某女转给刘某男的金额共计406 435.84 元。 难道是双方平账了? 律师拿着《调查令》向银行调取了银行交易流水。纪录显示8月6日,刘某男从银行取现4万元,同日李某女分5笔现存银行39900元,同日李某女向刘某男微信转账3万元、次日向刘某男微信转账3万元;8月8日刘某男从银行取现3万元,同日李某女向银行现存3万元。同日李某女向刘某男微信转账1万元、8月16 日向刘某男微信转账2万。 银行转账的电子凭证也显示,11月份李某女分三笔向刘某男转账共7万元。在这三笔转账时间的前后,刘某男存在大量取现、李某女存在大量现存行为,且转账时间、金额基本一致。 很明显,刘某男与李某女具有伪造银行流水躲避法院制裁的嫌疑。 法院认定返还金额 首先,从金额看,刘某男的取现金额与李某女向刘某男的转账金额高度一致;从时间看,刘某男取现的时间与李某女现存以及转账的时间前后接近,且8月6日的取现、现存、转账行为均发生在同一日; 其次,8月6日前的交易流水中,两被告均较少出现大额现存和取现的消费习惯,但8月6日之后,尤其是10月份、11月份频繁发生取现与现存行为,与二被告过往的日常消费习惯不符; 再次,8月6日刘某男、李某女已经收到法院发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两人对涉诉是明知的。 再者,庭审中询问李某女其现存资金来源,其称是哥哥韩某所给,一部分为还房贷、一部分给孩子找工作。但均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无法合理性。 因此,从盖然性角度分析,8月6日及此后李某女向刘某男转账的资金来源于刘某男,具有高度盖然性,并非李某女自有资金。 审判观点 本案中,二被告存在大量相互转账行为,且存在“521”“520”“1314”等具有象征性意义的转账数额,二被告虽主张双方为借贷关系,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结合二被告的转帐频率、转账金额、转账时间点,以及刘某男与李某女的聊天记录、三方当事人的语音录音等内容,故,对于涉案款项中23万元的转账,无法认定是李某女对刘某男的返还。李某女仍有未返还金额,应该向原告予以返还。另,原告主张的利息实为资金占用损失,于法有据,应当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 1.确认被告刘某男与被告李某女的赠与财产行为无效; 2.被告李某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162334.22元; 3.被告李某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利息。 律师提示: 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利。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本案中,刘某男在与小丽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向李某女多次转账,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且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该行为应属无效。李某女据此获得财产应予以返还。 【内容不作为法律意见,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