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功代理员工辱骂领导案一审反败为胜,认定公司开除违法公司主张员工在工作微信中辱骂领导,在朋友圈含沙射影、煽动负面情绪。不仅如此,员工又拒绝进行绩效考核面谈和培训,不配合汇报工作,在公司大群直接@公司董事长汇报工作,在同事间煽动情绪;员工汇报工作不符合规定,经三次口头警告不加悔改。这些内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
2023年4月4日,公司向员工发送《关于对某某的处分通知》,载明“……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考核发现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态度消极,存在多次工作失误,工作评估结果不佳。在本次培训过程中,你工作态度愈发恶劣,本周你依然无法胜任工作。目前你累计被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违纪等超过3次,且近日屡次拒绝进行绩效考核面谈和培训:培训会议中拒绝进行绩效沟通并直接离席,此行为属再次严重违纪。此外,你还存在不配合工作汇报安排,公然辱骂领导,有意煽动同事负面情绪等违规行为。经公司多次沟通和培训后,情况仍然不得好转,以致于公司不得不做出辞退处分。其次,由于你的不良行为,还给公司秩序已造成了恶劣影响。综上所述,根据本公司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九款第二十三条第2项的规定,由于你本人严重影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本公司有权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将于2024年4月4日终止……
员工委托其他律所律师代理劳动仲裁。在仲裁阶段,仲裁委的意见是:
【员工认可的“Android”群组聊天记录载明其确有辱骂行为的存在,虽然该证据未明显体现与公司存在指向性,但结合该群组名称与员工的工作岗位可知“Android”群组应为工作群,且未就其辱骂行为的产生原因及指向人员身份进行合理解释说明,故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有关可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妥,本对“违法解除”的观点不子采信,对其有关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仲裁委将员工诉请全部驳回后,委托金网科律师代理向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过审理,做出了与仲裁委完全相反的判决,认定“违法解除”成立,判令公司支付赔偿金等40余万元。
法律依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性问题,法院采纳金网科律师的观点,认为: 虽然员工在工作群发表不文明信息,但从内容上看未指向任何具体人员、仅是宣泄情绪;该公司主张员工拒绝进行绩效考核面谈及培训、不配合汇报工作,但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的情形已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公司提交的朋友圈截图、员工在大群汇报工作截图,无法证实员工存在恶意煽动员工情绪、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该公司提交的证据,亦无法证明员工被口头警告、通报批评次数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因此,公司以严重违反劳动记录及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依据,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本案宣判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经上诉到中级法院。 【内容不作为法律意见,如遇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