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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产品经理浏览网站被辞退案一裁两审”全胜陈先生于 2020年7月6日入职奇缘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每月工资 20000元;陈先生最后工作至2022年12月28日,同日,奇缘科技公司向陈先生发送《严重违纪处分通知书》,以陈先生在工作期间长期频繁浏览娱乐网站,长期消极怠工为由,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奇缘科技公司于2023年1月5日书面通知陈先生解除劳动合同。
陈先生委托金网科律所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仲裁院裁决“违法解除”成立,裁定奇缘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奖金、年终奖等合计40多万元。
奇缘科技公司依法起诉到人民法院。
要想打赢,必须证明陈先生浏览娱乐网站的合法性,进而证明奇缘科技公司违法解除,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奇缘科技公司主张陈先生长期、频繁在工作时间浏览与业务无关的娱乐网站,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构成严重违纪。为证明主张,该公司提交员工手册用以证明员工浏览与工作业务内容不相符的网站属于一般违纪,连续6个月内,1次一般违纪行为+1次一般违纪行为=较重违纪行为,1次一般违纪行为或较重违纪行为+1次较重违纪行为=严重违纪行为,连续12个月内一般违纪行为或较重违纪行为共达到三次=严重违纪行为。 提交公证书、网页浏览记录等用以证明陈先生在上班时间浏览娱乐网站等等。代理律师对奇缘科技公司的主张及举证不予认可,因其工作职务就是产品经理,工作内容是浏览器的设计,且奇缘科技公司的网络主页为搜索引擎,工作需要必然会登录其他网页。奇缘科技公司从未告知过陈先生存在违纪行为。奇缘科技公司在庭审中主张曾口头告知过陈先生其存在浏览无关网页的违纪行为,但并未就此举证。
因此在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认定方面。法院认为奇缘科技公司的举证不足以证明陈先生工作时间长期、频繁浏览无关网站;且退一步讲,即使陈先生存在上述行为,一方面根据规章制度,该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尚不到解除劳动关系的严重程度,另一方面奇缘科技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员工不当行为负有管理及必要提醒之义务,该公司未举证证明曾就相关行为与陈先生进行沟通,其直接据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有所不妥。有鉴于此,应当依法认定奇缘科技公司解除陈先生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应属违法解除,应当支付陈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裁决的认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成立,且裁决的赔偿金金额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一审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一审判决后,奇缘科技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除违法解除事项之外,案件还涉及比较常见的年终奖考核发放问题。法院最终依据聘用函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奇缘科技公司却不能举证证明考核结果客观性及与奖金发放的关联性。因此应当补发年终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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