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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粉网课法律风险解析喜欢刷短视频,时常在直播间剁手,时间长了也想做网红、直播带货。我们从当事人小林做直播开始,为您分析涨粉网课遇到的法律风险。如果做直播观看人数少,大概率会遇到“500元涨粉10000人”的网课广告 例如: 第1课:精准定位,选对适合自己的平台和领域 第2课:构建吸睛账号,深化对账号的认知 第3课:新手常犯的误区及其规避方法 …… 第10课:帮你的账号快速涨粉 第11课:变现方式,即使粉丝基数不大也能创造收益 我们先看几个小型但不常见的案例,给大家一些警示。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某教育科技公司通过网络平台从事平面设计网络教育培训活动。经查,当事人在课程销售界面发布含有受益学员形象、微信聊天记录、学习课程后赚取收益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二、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当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 *黑猫投诉是一个大型社交平台旗下的消费者服务平台,黄先生投诉称自己在某文化传播公司购买一网络课程,购买前商家宣称价格有优惠,原价18158元的课程,优惠3.8折,6888元即可购买。黄先生轻信并购买,随后发现价格从未波动,看似价格优惠,实则虚标的是原价。 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该商家所标示的原价18158元,却无法提供促销活动前基准价,原价和优惠价均不属实,商家上述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价格监管法律法规对其处罚。 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从事短视频运营网络培训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公开课中宣称“第一个星期收入1000+、第二个星期收入3000+、第三个星期收入7000+、第四个星期收入10000+”“百分百学会、百分百涨粉、百分百赚钱,必定赚回学费,第二个月得到自己想要的收入1W”等培训效果和收益,并利用虚假案例作推荐证明。经核实,通过上述手段获取违法所得17594.07元。 最终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违反《刑法》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警方成功捣毁了13个专门为直播间提供虚假人气、“网络水军”性质的犯罪团伙,他们在简陋房间内架设上千部手机,自动刷屏充当“水军”,提供非法引流服务,通过制造虚假粉丝热度、营造爆款氛围以及抢购假象,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也承办一起类似案例,某犯罪团伙用新浪微博的漏洞,使用自行研发的专门软件,进行虚假点赞转发,宣称“点赞1万条70 元,转发1万条60 元,加粉1万人20元”,最终涉案人员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提起公诉。 疑问:“谁说僵尸粉不是粉丝?” 用“僵尸粉”搪塞消费者的做法不仅侵害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还可能导致消费者账号被封,长时间无法使用的后果,也严重破坏短视频生态环境。如何评价买僵尸粉的行为? *小王和某公司签署了《抖音代运营合作协议书》,约定为小王的抖音账户运营服务,服务费2万元,服务目标为“3个月内粉丝保证增加18000+”,服务期满后,小王明显感受自己账号涌入大量僵尸粉,粉丝增量虽超过18000个,却直接导致小王的抖音账户被封,无法正常使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小王要求退款的时候,公司以协议反驳:“谁说僵尸粉不是粉丝?如今粉丝增量已经达标,无权要求退款”。 法院认为,抖音账户代运营协议合法有效。尽管3个月内小王抖音粉丝正好增长1.8万人左右,但小王收到抖音平台通知,认定违规粉丝人数正好也是1.8万,足以认定该1.8万的违规粉丝用户系被告运营行为所致。法院指出,网络“粉丝”约定不明,应作出正向价值理解,支持退还全部服务费。(2021)京0115民初19937号 如何避免退费争议? 1、默认勾选不可取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用户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小于购买某考试对应网课,随后因效果不理想主张退费,商家认为小于未满足协议约定的退费条件,不应退费。然而,在报名时,该电子协议被默认勾选,难以认定双方就课程服务协议达成合意,对小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支持退还大部分费用。(2022)京0105民初2167号
2、虽勾选协议但未充分告知 格式条款需公平分配权利义务,不宜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 *小赵购买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网课,激活后发现课程质量不高,主张退费。庭审中,公司提交公证书,显示激活课程需阅读《课程开课协议》并点击同意,其中约定:“5.3如您需要退费,需满足以下退费条件:(1)自您报名时起(付款时间),24小时内无条件退款(3)自您报名时起(付款时间),7天后如无法定合同解除情形、或课程服务协议另有特殊约定的,不予办理退费手续。”尽管小赵勾选,仍支持解除教育培训协议,酌定退还大部分费用。(2022)京0115民初18191号
3、需提供合理的退费条款 如今很多在线课程均声明:“基于网课的特殊性,课程一经激活,概不退换。”在网课销售协议中,为平衡双方权利义务,应约定合理、公平的退费机制,例如约定一定条件下的退费情形,可增加消费者购买意愿,有效降低商家被投诉几率。
4、有效粉丝数认定 商家应避免购买僵尸粉搪塞消费者,消费者也可通过僵尸粉检测软件对账号数据进行客观评判。 *小胡与某公司签订《短视频账号代运营》合同,约定为小胡提供短视频橱窗开发及制作服务。服务费用为36800元。其中约定:“协助原告在短视频橱窗开通后三个月内,涨粉5000以上。”小胡初始粉丝仅两位数,现账号现粉丝数为1.1万,在清理僵尸粉时,违规粉丝5450个,账号显示粉丝中违规、作弊用户占比较少。法院认为,除去违规粉丝,有效粉丝数在5000个以上,符合合同涨粉5000以上的约定,不支持小胡返还服务费的请求。(2021)浙0114民初3248号。
如今,短视频市场火爆,很多涨粉技巧网课应运而生,商家妥善约束并规范自身的服务行为,杜绝利用技术手段强制达成交易或者借助不公平条款引诱交易的行为,真诚助力每一个潜在短视频大V。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