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网科律师事务所,值得托付!

怀瑾握瑜    风禾尽起

With noble virtue, you will be helped

Continue the work of the predecessors and make it more perfect and beautiful

云程发轫   未来可期

金网科律师事务所,值得托付!

Do not reject a little light, and eventually achieve the sun

不啻微芒    造炬成阳

金网科律师事务所,值得托付!

详细内容

企业注销后如何起诉?


0

注销小知识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申请,并经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注销后企业丧失诉讼主体资格,不能作为被告。

办理注销时,清算组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注销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注销分为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

一般注销:初步审核通过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向社会公示注销公告信息,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公告期为45个自然日,个人独资企业公告期为60个自然日。

简易注销:企业决定解散,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公示期为20日。


如何预防企业悄悄注销?及时维权,争取在企业注销之前结清债权债务,如发现对方有跑路端倪,需及时关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注销的公告信息,并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阻止仍有债务未结清的企业恶意注销。




我们以常见的劳动争议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


1

准备劳动仲裁时

发现用人单位已注销




小黄是一名照相馆专属化妆师,近日,因某用户在美团APP上发表一条针对小黄本人的差评,照相馆单方解除与小黄的劳动关系,小黄想提起劳动仲裁时发现照相馆已于近期注销,小黄应该怎么办呢?

公司已经注销,还需履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吗?需要,小黄以照相馆、股东张某、李某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以被申请人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随后小黄以张某、李某为被告提起劳动争议纠纷诉讼,一并提交《不予受理通知书》证明已履行仲裁前置程序。

工商登记档案显示:股东会决议中,股东张某和李某签字确认“全体股东决定注销本公司,公司注销后的未尽事宜由全体股东承担,股东确认清算报告内容”。

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张某、李某作为股东,在注销公司时承诺未尽事宜由全体股东承担。因此,在公司注销后,股东应对公司应向小黄履行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确认小黄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认可大部分拖欠工资、经济赔偿金的数额,判决由股东张某、李某支付,公司注销不影响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2023)京0106民初2287号


2

合同纠纷:分公司注销的情况




以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为例,小周报名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并前往一家培训机构报名对应培训班,交费4000元,签订《学员报名协议》,仅上课两节,对方就已人去楼空,小周应如何主张退费呢?

在诉讼请求方面,可主张解除该教育培训合同,并退费。商家以跑路的实际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小周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法院支持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价款。

在被告主体方面,小周通过查询商家公示的营业执照,发现为自己授课的是一家分公司,现已注销登记,总公司仍存续,小周将该总公司列为被告,法院支持解除该教育培训合同,并判决总公司承担退费责任。——(2023)京0112民初5808号

根据《民法典》第74条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对于跑路的是分公司,总公司仍正常存续的债务人,可将总公司列为被告,主张由总公司承担责任。


3

合同纠纷:诉前注销,无总公司




孙女士和小周的情况有所不同,孙女士遇到跑路的商家并无对应总公司。孙女士与某知识产权公司签订《项目咨询服务协议》,提供贯标认证服务,支付服务费5万元。该知产公司未提供任何服务就已办理工商注销,《备案通知书》显示:清算组成员为法定代表人在内的6名股东。*《公司法》第18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该知产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选任原法定代表人为组长,决议同意清算报告内容,同意注销公司。《清算报告》显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结清,已在北京日报上发布注销公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准许注销。

在被告方面,孙女士将6名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判决6名股东共同承担退款责任;在诉讼请求方面,法院支持退还已交纳的全部服务费。——(2023)京0101民初1313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1条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185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该知产公司在清算期间,清算组并未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债权人孙女士,导致孙女士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因此她有权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期间注销:及时变更权利义务承受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法人终止,需先中止诉讼,待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再继续诉讼,法院在判决时,将依法判决权利继承人承担债务。





裁判文书生效后的注销:追加被执行人


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可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






技术支持: CLOUD | 管理登录
seo seo